記者從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南京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簡稱《方案》)中獲悉,今年11月底前, 各區完成對轄區禁養區范圍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戶)的限期關閉或搬遷工作。包括繞城公路以內,主要通長江河道和秦淮河、 滁河一級支流岸腳外500米以內等6大區域被劃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方案》明確畜禽養殖場(小區、戶)的規模標準為:生豬年出欄5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2000只以上,蛋禽存欄500只以上,奶 牛存欄20頭以上,肉牛出欄10頭以上,肉羊出欄3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飼養規模標準參照執行。 南京哪些區域被劃為畜禽養殖禁養區?根據《方案》,禁養區具體為:全市繞城公路以內;主要通長江河道(馬汊河、朱家山河、 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鄉河、七鄉河、城南河、牧龍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級支流岸腳外500米以內;南京市生態紅線保護區域內 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以及其他類型生態紅線區域的一級管控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 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江北新區核心建設區;各區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方案》對禁養區的整治也給出明確時間要求,7月底前,各區編制完成禁養區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戶)關閉搬遷實施方 案(含關閉搬遷清單和補償辦法),并報市環保局、市農委備案;今年11月底前,各區完成對轄區禁養區范圍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小 區、戶)的限期關閉或搬遷工作。 此外,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符合畜禽產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嚴格履行環境影 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并履行相關環保審批手續。凡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 場(小區),不得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