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生豬屠宰行業管理是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民生工程。近年來,我國不斷健全屠宰行業管理體制,持續加大 屠宰監管執法力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水平總體平穩、逐步向好。但是,屠宰場點“小、散、亂”并存,“代宰率”較高,屠宰違法 行為屢禁不止,屠宰環節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為切實加強屠宰行業管理工作,保障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 肉”,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保障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為根本目標,以落 實責任、強化監管、提質升級、規范經營為首要任務,以推進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為主攻方向,構建科學、高 效、系統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推動屠宰行業轉型升級,保障人民群眾肉品消費安全。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基本形成權責一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規模以上屠宰企業基本建立 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生豬“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豬屠宰場點“小、散、 亂”狀況得到基本改善,牛、羊、禽集中屠宰穩步推進,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 二、落實責任,堅持不懈做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地要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 任,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責任體系。推動建立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 管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屠宰監管體系建設、屠宰企業資格審核清理、屠宰專項整治等工作。健全屠宰行業管理和動物衛生監督執 法機構,積極爭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充實執法隊伍,配齊執法裝備,落實執法經費,保證屠宰行業管理和監 督執法工作需要。 (四)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地方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屠宰行業管理職能,健全相關制度,依法履職盡責。要加強屠 宰監管執法體系建設,依法授權或者委托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屠宰監管執法工作,實施屠宰檢疫,監督生豬屠宰企業落實肉品 品質檢驗制度。要按照《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 作的意見》,細化部門職責,有效銜接屠宰準出與畜禽產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 作,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共同維護屠宰市場秩序和肉品消費安全。 (五)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建立健全屠宰環節質量安全內控制度,配備與屠 宰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檢驗人員,落實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防控措施。加強屠宰企業檢測檢驗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肉品品質檢驗 和“瘦肉精”等風險物質檢測檢驗制度,研究探索屠宰企業委托第三方檢測檢驗制度。完善生豬入廠(場)查驗登記、“瘦肉精”自 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生豬產品出廠(場)等環節記錄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 究。督促屠宰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嚴格準入,優化屠宰行業資源配置 (六)做好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各地要把開展生豬屠宰資格審核清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原則, 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從嚴掌握生豬屠宰場設立標準,抓緊完成生豬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堅 決關閉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妥善處理清理整頓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重點加強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資格清理,嚴格執 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這一設置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限制性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 予以取締。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統籌做好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企業的資格審核清理工作。 (七)嚴格屠宰企業準入管理。健全完善屠宰企業準入管理制度,提高準入門檻,推行屠宰質量管理規范(GMP)制度,加快淘汰手 工和半機械化小型屠宰企業。嚴格執行屠宰企業設立標準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不得擅自降低標準、違反程序審批屠宰企業。嚴 格“代宰”條件,逐步減少“代宰”屠宰企業數量。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屠宰企業環境治理,確保符合環保要求。加強收購販運經紀人 管理。 (八)加強規劃引導。各地要按照減數控量、提質升級的目標要求,綜合考慮城鄉規劃、養殖規模、市場消費需求、交通運輸狀況和 屠宰企業配送能力等因素,抓緊制定本區域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政策引導,促進屠宰 產能調整,遏制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引導養殖主產區發展屠宰加工業,鼓勵肉品主銷區規劃建設分割加工中心,減少活豬跨區域長 距離流動。加快建設屠宰行業冷鏈配送體系,逐步形成以現代加工企業跨區域流通和本地企業供應并重、流通有序的產業布局。 四、強化監管,規范屠宰行業秩序 (九)突出監管重點。各地要加強小型屠宰場點監管,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抓緊出臺小型屠宰場點監督管理辦法,明 確設置條件,強化監管措施,引導大型屠宰企業通過入股、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組小型屠宰場點,妥善解決農民散養生豬收購和肉品 供應問題。要加強“代宰”行為監管,建立健全“代宰”協議制度,落實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代宰”企業落實屠宰操作 規范和質量安全標準的監督檢查,禁止“只收費、不管理,只宰殺、不檢驗”的行為。要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督促 屠宰企業建立健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病害豬及其產品流出屠宰場。切實管好、用 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嚴厲查處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 (十)抓住關鍵環節。要嚴把宰前查驗關,督促屠宰企業建立健全入廠(場)查驗登記和“瘦肉精”自檢制度,認真檢查臨床健康狀 況和檢疫證明、耳標佩戴情況,嚴禁屠宰病死生豬和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嚴把肉品品質檢驗和屠宰檢疫關,嚴格 執行肉品品質檢驗和屠宰檢疫規程,堅決將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消除在屠宰過程中。嚴把產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