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工信部、財政部等九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通過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 依法取消經整改仍不達標、不符合設置規劃或有嚴重違法行為企業的定點屠宰資格,確保所有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廠符合《食品安全 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及相關標準。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審核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對2008年8月1日《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施行前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加強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2008年 8月1日以后設立或申請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要強化監督檢查和準入管理。小型屠宰場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提出具體的審核清理 意見